答:鉴定报告分为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商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 一般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只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涉案商品抽样送检,两种检验报告得出的“送检商品属不合格或者假冒商品”的结论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证据。 但是,工商执法人员在依据商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认定商品质量时,要严格审查其他有关证据,防止商品生产厂家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而影响案件质量。
答:(二)工作目标。 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 到2021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答: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 到2021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答:现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治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促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