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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如何取代过错责任原则?

答:环境民事侵权的上述特点要求一种更有利于对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成为了取代过错责任原则的必定选择。 第1229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问题。 一般来说,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在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答: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责任的承担是怎么样的? 下文 华律网 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 环境保护 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 侵权责任法 》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答: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中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我国现行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已有规定。.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侵权责任法》所指的环境污染是什么?

答:《 侵权责任法 》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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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
摘要
环境污染侵权如何取代过错责任原则?答:环境民事侵权的上述特点要求一种更有利于对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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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9-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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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