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构成的法律条款项目 区分 。 意义是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 执法 质量。 法律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 构成 。 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 款 、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 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答: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答: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 款 、项、目组成。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 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