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包庇罪很容易导致轻罪重罚,重罪轻罚,与量刑原则相冲突。例如,在2018年的第11年,平温韬在西湖附近的唐生风景区的石碑上刻上了“杭州西湖”的字样。公安机关后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逮捕。公安机关适用的条款应该是“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对于这种损害,刑法有三个相关条款。就是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群众、肆意挑衅、欺凌、破坏公共秩序。该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即出于盛气凌人、寻欢作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或无故殴打认识或不认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用残忍的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答案: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采取殴打、追逐、拦截、辱骂、威胁他人、强制或者任意损坏、侵占公私财物、大吵大闹等行为,引起他人注意的行为。看到了吧,从上面的挑事打架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经常听到“挑事打架”,却很难准确的解释挑事打架,因为定义里列举的项目太多了。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理解麻烦的原因,我试图找到麻烦的词源。可惜百度里找不到惹事的词源。在这样的时刻,我会求助于翻译软件,因为用中文很难理解的单词,用英文一看就懂。(想法是不是很“奇怪”?)某知名词典的翻译是:尽量挑一个吵架的。我明白了。难怪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里要列出四个字来解释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在治安处罚里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犯罪构成条件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